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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衡水最新疫情公布/衡水最新疫情情况
    发布时间:2024-10-06 23:18:41 次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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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水最新疫情公布/衡水最新疫情情况

疫情工作报告得知,截止到2023年9月12日,经核实,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,当地疫情好转,属于常态化管控区域,即没有疫情。
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2020年2月11日宣布,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“COVID-19”(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),中文译名为“2019冠状病毒病” 。其名称解释为:CO代表冠状(Corona), VI代表病毒(Virus), D代表疾病(Disease), 19则因为疾病爆发于2019年。与此同时,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声明,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“SARS-CoV-2”(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);并认定这种病毒是SARS冠状病毒的姊妹病毒,2020年3月30日,专访了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负责同志熊先军,获悉截至3月15日,31个省(区、市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,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93238人次(包括门诊患者多次就诊结算),涉及总费用103960万元,医保系统共支付67734万元。全国确诊患者结算人数为44189人,涉及总费用75248万元,人均费用1.7万元,其中医保支付比例约为65%(剩余部分由财政进行补助),疫情流行期间,如出现发热,应及时向村(居)委会或医疗卫生机构报告,配合做好相关排查、诊治。就诊期间,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,到发热门诊就诊。就医时,应如实讲述患病和既往就医情况,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旅行和居住史、与新冠肺炎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接触史、动物接触史等。,2022年12月26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,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。经国务院批准,自2023年1月8日起,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;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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