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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车辆高速路自燃致路面受损,车主和司机被判赔偿1.8万 法官:夏季开车注意自燃隐患|高速路|司机|受损
    发布时间:2023-06-30 23:45:39 次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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↑事发现场 受访者供图

据悉,杨某和张某此前在合作经营旅游团业务。2022年6月10日,双方合作业务结束后,张某驾驶杨某所有的车辆,驾车沿高速公路由南充向广元方向行使。行驶途中,车辆发生自燃,燃烧事故导致油污路面70米,损坏热塑路面标线8平方米、沥青混凝土路面40平方米。

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厅、交通运输厅《关于公路路产损坏、占用赔(补)偿费的通知》,核定路产损失18260元。事后,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将杨某和张某诉至西充县人民法院。

法院审理认为,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财产损失,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车辆发生自燃事故造成原告经营管理的路产损失,原告有权请求赔偿。杨某作为事故车辆的所有人,未按期对车辆进行年审,未依法投保交强险,在未确保车辆安全状况的情况允许车辆上路行驶,对事故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。张某作为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,在驾驶事故车辆前,未审慎审查车辆安全状况,驾驶不符合上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,其也存在过错。根据双方过错大小,法院酌定由杨某承担60%的赔偿责任,张某承担40%的赔偿责任。

日前,法院判决被告杨某赔偿损失10956元,被告张某赔偿7304元。

法官提醒:夏季天气炎热,车辆自燃易发,车主一定做好车辆保养工作,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,定期检查发动机舱油路、电路等,避免车辆自燃隐患。不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在车上,停车要尽量选择阴凉位置,避免不必要的安全风险。出发前应检查轮胎,行驶时保持适宜胎压,杜绝超限超载,不贪图便宜使用劣质翻新或二手轮胎。

朱臻 红星记者 王超

责编 任志江 编辑 郭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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